返回第119章 烈属保护法(上)  东晋无敌铁军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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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籍戡甘心让贤高敬宗,除了不想当出头鸟这个因素之外,主要还是在高敬宗身上看见了一种藐视一切、锐不可当的朝气。这种朝气在他看来,有时候总是太过于迷信斗争与胜利,不过他又不得不承认,常以稳重来要求自身的自己也总是被高敬宗的气质所吸引。

    随着时间的推移,高敬宗身上上位者的气势就越重。哪怕高敬宗一个字都不说,仅仅散发一分威压,就让张方平这个也算是见过阵仗的撕杀汉吓得脸如土色,战战栗栗,说不出来话来!

    常言道:灯下看美人。刘细花虽然不算清丽绝色,但是小家碧玉梨雨带花更显得楚楚动人,在灯光摇曳下她那曼妙成熟的身材比白日更胜三分,一时间大堂内看花了眼,但见她面上神色凛然,却又不敢多看,自惭形秽地低下了头。

    高敬宗淡淡的道:“怎么回事!”

    刘细花轻轻福了一福,提起柴刀一指张方平道:“贼子欺辱奴!”

    话音刚刚落,江淮大都督府司刑参军王大兴的冷汗就流了下来。王大兴曾是邺城南城水火衙役,所谓水火衙役,其实并不是指专门扑灭火灾的衙役,而是因为古代衙役分为持水火棒,棒的一半涂红色,一半涂黑色。红为火之色,黑为水之色,取不容私情之意,故名水火棒。作为曾经也算半个公门中人,王大兴知道他的这个司刑参军为七品官,与正堂县令同级,但是权势要得很多,专门负责一州五刑之法,上古时期五刑,指墨、劓、刖、宫、大辟;两汉之后五刑则指笞、杖、徒、流、死。

    虽然说此时江淮大都督府只有三城之地,民不过十万。但是这好歹也是进入了都督府的高层官员。偏偏这个时候居然出现了这类伤风败俗事件,肯定会被高敬宗以为自己玩忽职守,万一撸掉他的这个司刑参军,他可没有地方哭去。

    刘细花哽咽着,将张方平如何咒骂亡夫康,如何出言调戏她的事情娓娓道来。这是刘细花怒道:“贼子安敢如此辱奴,奴岂可罢休?还望大都督为民妇做主!”


    众人一听这话,顿时傻眼了。张方平不是普通人,如果是一个普通人侮辱阵亡烈士和其家眷,按说判其斩首都不算过分。可是张方平却是参战功臣,斩首一级百人将,等于后世三等功。如果处置过甚,会对高敬宗影响不好,肯定会有闲言碎语出现,认为高敬宗卸磨杀驴。作为公门中人,王大兴并没有直接宣判结果,而是观察高敬宗的脸色。

    虽然古代法家提出了“王子犯法,于庶民同罪!”事实上这一直都是一句空话。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做到这一点。所谓的公平只是相对的,庶民杀死庶民,庶民必须偿命,这样会公平。可是一旦阶级不同,产生碰撞,法律的天平也就开始倾斜了。士人杀庶民,不用抵命,只需要赔钱了事,区区万钱仅仅是二十只羊、一头半牛价价值。

    高敬宗道:“事就是这么一个事,这算是咱们江淮大都督府的第一件民事案件,究竟如何处置,大伙都可以说说,涉案人员牵扯到了军方,军方将领回避吧!”

    得,封雷和籍戡还要保下张方平这个阵斩百人将的勇士,然而高敬宗轻飘飘一句话,就把他们的嘴堵上了。

    陆永华道:“大都督,咱们都督府初创,故沿袭汉律。所谓人死为大,张方平侮辱死者在前,调戏遗孀在后,按律当处以杖刑,以儆效尤!”

    所谓杖刑,就是脱下裤子用杖打屁股,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王大兴看着高敬宗的脸色阴沉,猜测陆永华的意见,高敬宗并不满意,就说道:“大都督,诸位同僚,所谓”人死为大”是一种怪异的观念,死了就死了,即使再大,也不会比活着的人还大,人死了就烟灰云灭,张方平对死人不敬,虽违俗却不易严惩,应该罚铜施以笞刑!”

    则笞刑则是以竹、木板责打犯人背部、臀部或腿部的轻刑,针对轻微犯罪而设,或作为减刑后的刑罚。

    虽然同为打,但是杖刑却远比笞刑重,杖刑特别是施以大杖有非常高的死亡率和致残率而笞刑只是皮肉之苦。性质完全不一样



第119章 烈属保护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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